为深入挖掘镇江市党史方志资源,收集、保存、开发、利用散存于社会各界、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留住城市记忆,更好地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史志力量,镇江市史志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镇江市各个历史时期党史和方志资料。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范围
(一)党史资料
1.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与镇江党组织成立、发展历程及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相关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史料。
2.镇江籍以及在镇江工作过的重要人物、革命烈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史料。
3.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镇江或接见镇江干部群众,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个人、集体、单位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史料。
4.反映镇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专题史料,反映企业或行业系统发展历史的档案史料。
(二)方志资料
1.志鉴类。与镇江有关的历代通志、府志、县志的各种刻本、抄本、稿本以及重印本、影印本、复印本、点校本;部门志、行业志、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企业志、学校志等各类专志;县(市、区)综合年鉴、乡镇(街道)综合年鉴、统计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各级各类专业年鉴。
2.地情类。各类地情书籍、文史类资料书籍、工具书、资料汇编、图片和音像资料等;谱牒(历代族谱、家谱和新修族谱、家谱);历代镇江名人的传记、著作、手稿及具有历史价值的资料;涉及各个历史时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档案史料;各类普查资料;反映居民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风土人情的史料。
3.其他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
四、征集方式
1.无偿自愿捐赠。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市史志办无偿捐赠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捐赠的档案史料归国家所有,由市史志办永久保存。
2.复印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持有人暂无捐赠、寄存意愿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复印复制方式进行征集。
3.交换交流。与资料持有单位或个人交换文献资料。
五、激励措施
1.凡无偿捐赠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史志办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捐赠人及其家属享有所藏资料的优先查阅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使用意见。
六、联系方式
信息资料处,联系电话:0511-80825577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1910室
邮编:212000
镇江市史志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