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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稿审读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 2021-02-19 15:30 来源: [ 字体: ] 访问量:

 

镇江市6个辖市(区)与镇江市同步启动二轮修志工作,已经出版的6部二轮辖市(区)志记载的时限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日新月异,新生事物层出不穷。镇江市史志办公室面对志书编纂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践,制定辖市(区)志书审稿流程,专门成立镇江市辖市(区)二轮修志审稿组(审稿组成员由市史志办的同志,经济、统计部门的专家,高等院校的教授和有丰富修志工作经验的离退休老同志、专家组成)。“以评代训”终审及验收的形式分别深入每个辖市(区)。同时,以示范指导、规范运作的方式,提高辖市(区)志编纂的质量,更好的发挥志书的“存史、育人、资政”作用。

一、辖市(区)志书审稿的必要性

1、从纵向看,市级地方志机构对辖市(区)志办指导作用需加强。《江苏省人民政府令》48号发布了《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能,志书的审查、验收、主体、程序等,由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制定。从志书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上讲,省、市、县(区)三级志书中,如果把省级志书的地位比作宏观的话,那么县(区)志书则是微观的,宏观上用省志,微观用县(区)志,处于中间层次的市级志书就是中观的。但一方面,现从事史志工作的有少数同志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够,资政及育人意识比较淡薄;另一方面,政府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市级政府主要关注的是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史志部门仍为“弱势部门”“边缘部门”,对志书的编纂并不像城建工程那样给予很大的投入和关注,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市级地方志部门对辖市(区)志办指导的作用弱化。因此,加强市级地方志机构对辖市(区)的指导,对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意义重大。

2、从横向看,辖市(区)史志部门之间缺乏互相协作。第二轮辖市(区)志书的断限范围正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辖市(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深刻变化的历史时期。志书资料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涉及各辖市(区)各行各业二十多年的内容,编修一部各辖市(区)志是一项复杂浩大的系统工程,因众手成志,步骤繁琐,必须要求广大修志工作者从闭门修志改为开门修志,才能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把各辖市(区)人民的发展史原原本本地留给后人,同时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有机统一。但是,作为辖市(区)史志部门之间几乎没有协作。当今,处于开放型经济和信息时代,要素、商品与服务可以较自由地跨地区流动,以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和最高经济效率。在《镇江市京口区志》复审时,镇江市史志办加强与其他辖市(区)志办沟通,帮助推荐已经完成二轮志书编修工作的《丹阳市志》《句容市志》《镇江市丹徒区志》的主编以及社会文史专家来为《镇江市京口区志》复审,提升《镇江市京口区志》志稿质量。

3、从工作的对象看,对志稿与志书概念混淆,认识不足。在修志后期,一些辖市(区)史志部门往往会产生急躁的思想,因为志书编纂周期比较长,有的急于求成,以早出书为快;还有的把志稿总纂合成视为大功告成,缺乏继续修改的思想准备;有的辖市(区)志办希望评审会就走个形式,很少考虑或者听取志稿修改意见。其实把“评价和通过志稿”作为志稿评审会的主要指导思想是不正确的。志稿与志书的概念不同,内涵不同。志稿是阶段性成果,按不同阶段志稿可分初稿、分纂稿、总纂稿,按照审查验收的程序有初审稿、复审稿、终审稿、验收稿,按照评议和修改完成情况分为送审稿、审定稿;志书是最终成果,必须经过总纂、审查验收程序(三审一验收)完成合格后、由编纂单位报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复后,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未经评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志书,不得交付出版。志稿评审会作为志稿深加工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集思广益,主动听取行家、专家、社会各界对志稿的意见,以做好志稿的再修改工作,把缺点和错误纠正于志书出版之前。镇江市史志办辖市(区)审稿组对每个辖市(区)志稿提出详实的具体的修改意见。辖市如《句容市志》各种修改意见724条,其中观点方面7条,体例方面40条,篇目方面75条,史料方面79条,记述方面523条。辖区如《丹徒区志》终审会提出的书面意见450条,其中结构方面的意见27条,内容方面的意见125条,表格方面的93条,语言文字方面161条,计量单位用法方面24条,其他如入志人物标准、图文相适应、规范性提法、数据矛盾等10余条。此外,《扬中市志》终审稿书面意见500余条,《镇江市润州区志》终审稿书面意见492条。等等。实践证明,每一次对辖市(区)志稿终审与验收,都会发现问题,通过修改完善而使志稿质量上一个台阶。

4、从上级文件规定看,志书的出版要求实行“三审一验收”。志稿审查验收是新方志编修的一项重要创举,它是修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程序,是保证和提高志书编纂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新方志编纂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志稿的审查验收工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1997年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各级地方志应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志稿的审查验收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规定,县(市、区)志终审由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终审程序中对编纂单位、负责评审的单位、终审稿送达时间,终审稿通过审查的要求等做了详细规定,同时为保证编纂质量,规定要求要对志书总纂篇目进行审查。《镇江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200918号)规定,县(市、区)志初审由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复审由各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终审由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镇江市史志办公室从20118月开始到20169月完成了对6个辖市(区)志书的审稿。

5、从史志服务功能的拓展看,开展辖市(区)志审稿可以为上一级志书的编纂打下坚实基础。市级地方志对辖市(区)地方志负有指导职能,同时也应相互学习和交流。志书的编纂是一个系统工程,就一部市志来说,辖市(区)的内容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镇江市志》编纂过程中,虽然市志的整体性、综合性比辖市(区)志要强,但市志在资料的收集以及初稿的编辑、分纂、总纂、初审、复审、终审、验收等每一阶段,遇到诸如人口、土地面积、乡镇企业、工农业总产值、规模工业企业经济指标、商贸流通、风景名胜等重要内容的重大史实问题,有关史事纪略相关的内容、丹阳六朝石刻的资料、京口区二十一世纪乐园的建造情况、句容宝华山隆昌寺佛教的建筑、扬中国防园以及6个辖市(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数据等问题,对这些缺失的资料,或者互相矛盾的数据问题,离不开辖市(区)的史志办公室提供及支持。

6、从长远看,开展辖市(区)志审稿可以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志书的审稿人往往是某一方面资深权威专家,见多识广,可站在更高的高度,利于发现问题,提高志书的质量。丹阳市是镇江市首个进行志书终审的辖市,二轮《丹阳市志》被列入省修志试点单位,终审时还特别邀请了中指组、江苏及安徽省等全国、省级方志专家进行审稿。20118月,《丹阳市志》召开终审审稿会,所有参加《丹阳市志》的编纂人员及镇江市其他5个辖市(区)修志主编或分管领导参加了审稿会。审稿专家从宏观方面抓住大势和总貌,又能在微观方面讲得丝丝入扣,十分有利于把握志稿的体例关和学术关。编与审是相辅相成的。一些辖市(区)的主编或者业务骨干参加《丹阳市志》终审会时,听专家、行家对志稿认真解读、研究、讨论,经过这样的审稿实践锻炼,使得对本辖市(区)志的编纂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掌握。通过现场教学,解剖一个,达到指导一片的效果。在丹阳的带动下,句容、扬中、丹徒、润州、京口修志进展加快。除《扬中市志》《京口区志》以外,《丹阳市志》《句容市志》《丹徒区志》《润州区志》志稿比《镇江市志(19832005))》(以下简称《镇江市志》)先行一步进入评审。同时,通过对辖市(区)二轮志书的审稿,让不同层次的年轻人得到了锻炼,使年轻人脱颖而出。在《镇江市志》编纂出版工作中市级史志部门同志的编纂水平也得到了很好的提高。

二、辖市(区)志稿审定的关键内容与重点

镇江市有6个辖市(区),每部辖市(区)志,少则一百多万字,多则三四百万字。由于每个辖市(区)送审稿质量有较大差异,所以审稿的侧重点不同。审稿人首先要从宏观上去把握志稿质量,对志稿做基本评价,从志体上着重审阅志稿观点是否准确,结构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全面,特色是否鲜明,行文是否规范,文风是否简朴。同时,分析查找问题,并在提出意见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除了依据中指组、江苏省制定颁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评审外,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总体的框架结构。篇目框架是否在纵向上有系统性,在横向上有可比性,在排列上有层次性,是否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篇目的标题是否准确、简明、醒目、符合志体,标题名称有没有超出其内容所包含的范围,或者不能完全涵盖记述范围,有没有文不对题,语义含混,或者标题宽泛、内容狭窄、重名等情况。在篇目的科学设置、体例上是否完整统一,语言的精准达意、表述的规范完整、资料的深度挖掘等方面是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凡例”是否项目齐全,志稿是否按“凡例”编纂,记述时间是否在断限范围以内。是否按照全志统一要求,各卷设概述,篇下设无题序,章、节之下视情况设简述。章下无题序断限前内容是否追溯过多,等等。

2、篇幅的平衡问题。篇幅上是否全面、均衡,字数和内容分布是否适当,有无过多的重叠。卷前概述是否做到高度概括、总结全书、提炼精华、彰明因果、评量得失;篇下无题序是否总结、提炼精华;章、节下的简述是否记述整体面貌和内在联系。是否以渲染工作过程代替记述状态;是否罗列数字,泛用数据对比。记述内容是否脱离主题,卷与卷、章与章、节与节之间是否有机平衡和统一。人物收录标准、内容详略等是否统一。

3、交叉重复问题。交叉重复是志稿里经常出现的情况,不仅出现在不同层级卷、章、节、目之间的志稿,也出现在卷与卷之间,以及章与章、节与节之间的内容中,审阅志稿时要注意记述的内容有没有简单机械重复,对不可避免需要两见的材料,是否采用互见法处理。

4、倾向性记述问题。记述是否详略不均、无条理,是否具有逻辑性和科学性。记述同类性质事物,有无畸轻畸重,同类条目的叙述方式是否一致,全书记述是否保持一致。是否有虚话套话,对存在问题是否一笔带过。记述内容是否以偏概全。事件发展变化记述是否完整。一些事件动态发展的记述是否有始有终。

5、重大缺漏问题。有无重大原则性的遗漏,学科和知识门类是否缺漏。对总体情况,或者具体细节,典型、特色、亮点资料是否记述完整。对综合性资料,如主要部门、系统等的主体工作情况是否记述准确,保证典型事物、重大事件无遗漏。

6、重要史实错误。一些基本史实、数据、概念等,是否互相矛盾、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等情况。对分项数据之和与总项数据是否相符。文与表、表与表数字是否一致。概念界定、事情定性是否准确,符合实际,等等。

7、其他。如语言文字、图片、版式等等。

从终审稿到验收稿,再到验收后修改至出版前付印稿,辖市(区)志审稿组审稿者必须对篇(卷)、章、节、目等一一过堂审阅改定,有的需反复读稿并思考,还要查阅大量资料。对一些应整体处理的章节提出指导意见,指导编者调整处理;对一些充实复核资料的内容,督促辖市(区)志办组织有关人员联系供稿单位或者编纂者补差补缺。 

三、辖市(区)志的审稿过程

以前志稿终审会,往往会出现这样状况:一方面,辖市(区)志有一些分管修志工作的辖市(区)行政领导参加评审会,审稿者发言的人数少,因时间紧,也不适宜详细发言;且应邀与会评审人员为顾及辖市(区)领导的面子和免伤和气,只讲小毛病,不讲大缺点,更不愿有所争议。另一方面,少部分审稿者为表示对其他审稿者的尊重和虚心听取意见,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愿与之商榷,更不愿说及志稿如何修改问题。这样审稿会所讨论的问题就不能达到应有的深度,从而影响了志稿质量的提高。为克服这种弊端,我们的做法是:

1、终审会前开展研讨,让审稿者互相沟通。在二轮辖市(区)志终审稿发给审稿人后,先让大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分配志稿的审阅任务,拟订个人的审阅意见。市史志办辖市(区)审稿组在审稿人个人独立审稿的基础上,在召开辖市(区)志稿终审会前先召开一次交流研讨会,让大家沟通所阅志稿的审读意见。在研讨会上,让审稿者把自己的各种意见都毫无保留地讲出来,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就某些与修改志稿分歧较大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这样,评审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扬民主,适当引进争鸣机制,不仅能把对某些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而且还能在志稿的某些疑难问题方面使之修改突破旧框框,达到新水平。

2、终审会上,选择典型有代表性的审稿人进行发言。研讨会结束后,市史志办职能处室汇总所有对辖市(区)志稿的审稿意见,并总结归纳,交由审稿组副组长、组长审阅,最后形成辖市(区)审稿组终审意见与编纂者进行交流。该意见由审稿组副组长或者组长在终审会上代表终审小组作发言,以示严肃慎重。同时,在终审会上选择典型、有代表性的审稿人对所阅志稿的审稿意见重点发言并解读。

以往,在志稿评审会中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些审稿人往往会埋怨编纂者没有接受自己的合理意见;编纂者也往往对某些审稿人的不合理意见表示不满。某些意见,在审稿者看来是“合理”的,是应该吸收的,而在编纂者看来是“不合理”的,是不应该吸收的。由于这个缘故,所以辖市(区)志稿评审会应该注意做好审稿者与编纂者之间的沟通工作。

3、终审会后继续保持与编纂者沟通。辖市(区)志稿终审会结束后,要继续做好辖市(区)审稿组审稿人与编纂者之间的沟通工作。由于各人学识修养、评审方法、参照标准等不一样,所以在评审志稿过程中产生分歧意见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的做法是在辖市(区)志稿终审会结束后,把审稿者与编纂者的沟通工作延伸到会后,即彼此建立电话、网络、短信等联系,必要时面对面继续商讨有关志稿的修改问题。

对于审稿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既要虚心听取,同时也要有主见,择精、择对而从。对思想观点和事实、数据差错者,坚决改正之;对体例明显不当者,坚决调整之,见仁见智者,择善而从之;需要补充的内容,能补尽补;志稿的分量上要删繁就简,详略得当,存真求实;文字上精雕细刻,力求表达准确,语言精练,行文规范。

四、辖市(区)志稿审稿中要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1、处理好记述时限的古今关系。统合古今,详今略古,对于二轮辖市(区)志而言就是处理好与首轮修志的关系,重点放在二轮志书的断限内,各门类的具体内容则从实际出发反映志书的特色。以《句容市志》为例,1986年前的句容资料,主要在“史略”、各篇章无题概述中记述,解决与《句容县志》衔接问题,读者只要阅读《句容市志》,就能了解句容2000多年历史及其发展变化。“大事记”记述到201012月,比断限延长了2年,其目的是让读者了解句容最新发展变化,为下轮续修积累资料。其他各篇包括“附录”资料,都是在本志断限19862008年内。1994年版《句容县志》由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分志(28篇)、附录组成,共33个单元。《句容市志》与《句容县志》不同之处的其一,即“史略”取代了“概述”,要让读者了解句容整个历史,“史略”可较详实地作介绍,同时史略记述改革开放30年句容各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并总结记述其经验教训。编纂者注重与首轮志书的有机衔接,不搞简单对接,既遵守上限又不死守上限,对事件也予以适当地追溯,较好地处理记述时限的古今关系。

2、处理好辖市(区)地域范围及其内外关系。地方志是以一定行政区域为其记述范围的,而行政区域范围是在经常变化的,以何种范围作为记载标准?应该以现行行政区划为限。凡现行区划内古今存在的人、事、物都为辖市(区)志的记述对象。本辖市区同外界的直接或间接联系还是要记入,以加强辖市(区)志整体性。如,有些外地籍的革命烈士和其他人士为本辖市(区)作出过重大贡献甚至牺牲生命,人虽不是本辖市(区)人,但该立传还是要立传,该入名录的就入名录。反之,原是本籍人士,虽现已入籍外地,而有卓越业绩,也可在本辖市(区)志中作为人才培养和输送,或作为名人录,予以记载。如《丹阳市志》“人物传”记载的丹阳抗日和解放战争中有过重大贡献的扬中人顾维衡、湖南岳阳的康迪;《句容市志》《文化 体育》卷中记载的“竞技体育”记述的省级以上参赛项目及成绩;至于本辖市(区)同其他辖市(区)、省外乃至国外的经济、文化等交往,那更应浓墨重彩记载。如《句容市志》《宗教》卷记述的第二章佛教 第三节活动与交往下目“访问交流”中佛教文化与新加坡、澳门、台湾、美国等地交流。在全市各有关内容中,还可与其他本辖市(区)情况作比较,只是立足点放在本辖市(区),而不能脱离本辖市(区),无目的地记述其他辖市(区)情况。

3、处理好记述内容的共性、个性关系。详独略同,这是辖市(区)志突出地方特点的一种重要方式。凡是本辖市(区)有特色的人、事、物,记述时增加笔墨,写得详细些,透彻些。反之,对各辖市(区)共有之事物,素描几笔即可。将本地有特点的事物予以“破格升级”,单列为专志、专章或专节、专目,这是辖市(区)志突出个性特点常见的处理办法。如《丹阳市志》记载了丹阳诸多地情特色资料。志稿《经济综述》卷反映丹阳20年经济发展战略、经济运行质量;《农业》卷中以专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章反映丹阳农业的转型升级;以专设《文物古迹》卷反映丹阳为“帝王故里、文物之邦”。以专设《地方特色工业》卷反映丹阳眼镜业、汽摩配件业、五金工具与特钢冶炼业、木制品加工业等特色支柱产业。

《句容市志》中的宗教与旅游是句容的两大特色:第二篇《自然环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记述了宝华山自然保护区以及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第十九篇《旅游》第四十篇《宗教》也从不同角度详细记述。除此之外,句容的农业,特别是林茶果全省闻名,《农业》篇《特色产业——草莓》作为章重点记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省领先,全市出了三个全国劳模,全在林果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句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果,这是句容又一大特色。句容驻军数量在全省位于县级前几位,“军事”也是地方特色。句容劳教单位在县级不仅全省最多,在全国也位于前几位。《政法》篇“劳改劳教”具有地方特色。该志用较多笔墨来反映这些地方特色。

《扬中市志》紧抓扬中时代特色,突出扬中的电器产业、生态建设、农业生产、江河治理等富有时代气息的地方亮点。在《自然地理》卷中,重点记述扬中成陆,四面临江的自然环境,由此产生的气候、水系、土壤、动植物及特色资源,突出了扬中自然环境的特点,与后面的卷十五《江鲜美食与服务旅游》第一章江鲜美食第一节江鲜菜肴第二节“中国江鲜菜之乡”第三节江鲜美食节的记述前呼后应,形成了鲜明的地域特色。《农业》卷中记述特色农产品。《工业》卷中,第四章“工程电气”、第五章“工业园区”、第六章“工业专业村”资料详实客观,分别体现了扬中工业的行业特色、地方特色及工业现代化特色。尤其是第六章“工业专业村”资料非常珍贵、非常有价值。

4、正确处理区志中区属事物和非区属事物的记述关系。城市区志编纂中会碰到各种交叉,包括市志与区志的交叉,市级专业志与区志的交叉,区志与相邻区、县所修志书的交叉,以及区志内部的交叉。应本着“详略相别、各有侧重”的原则实施编纂,注意避免大量的或不必要的重复。市辖区的共同特点是,在一个区的区域之内,聚集着众多的单位和部门,其中一部分由区直接管辖,更多的则分属市管、省管或者国家所管,如镇江军分区坐落在京口区内。《京口区志》《润州区志》等如果只记区属事物而不记非区属事物,区志就成了一部区域性的部门志;但城市区志如果不加区分,一一详记区属的和非区属的事物,大量非区属事物事必喧宾夺主,既同市志、市专业志有大量不必要的重复,又使城市区志编写人员所难以办到。因此,在城市区志编写过程中,要注意摆正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坚持以区属事物作为记述主体,以非区属事物作为记述客体。在表述上“主体从详,客体从略”。对国有大型企业、科研院校、商业企业等只做简介,不载详情。在排列次序上“主体领先,客体居后”,把区属放在明显地位。但这只能是个一般原则,具体还得从实际出发。对于《京口区志》《润州区志》来说,区志编纂者对自己所在区市场、市容、环境卫生、治安、绿化、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劳动就业、拆迁等多方面管理的情况,为全区居民、为区属和非区属的各单位热忱服务情况,应该作为“主体”详细入志;但驻区的一些单位利用各自的优势,为发展区属经济、搞好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出了大力,取得了有口皆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须详细记载,以示褒扬。《京口区志》《军事》篇记载的双拥模范城创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5、客观准确记述辖市(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行业、事业发展而言,从来都是成绩和问题并存,这才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这才是真实。辖市(区)志书要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经验教训,重视对敏感问题的记述,在辖市(区)志书的编纂中要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扬中市志》在《土地管理》卷“土地法规检查”章下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记载了“江苏铁本事件”。志稿中对此事件还设置了链接,这是一种非常好的资料补充形式,把很多有意义、有价值的但不适宜放入正文的资料完整的保留下来,以链接的形式随文而出,以便于阅读。(翁红霞